现在除了国家标准,很多地方都有立法权,可以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当地环境标准。
下面北极星节能环保网用洪荒之力盘点环保产业基金。中国天楹拟3000万设环保产业基金中国天楹2014年12月16日晚间公告,为充分利用当前中国环保市场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迅速扩大市场份额,积极培养公司品牌和核心竞争力,公司于近日在广东深圳前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天楹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简称天楹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巴安水务出资40%、交享越(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交享越)出资50%、另一自然人出资10%设立。公司投资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的目的在于打造一支专业的投资团队和拓展新业务的平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更加积极地拓展公司节能环保投资业务客户和整合业务资源,多方面获得产业发展回报。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将作为公司的资产整合平台,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对环境保护相关行业进行股权投资。公司表示,本次合作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及优秀投资管理机构各自的资源和优势,依托专业化的基金作为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并购与整合的主体,围绕公司中长期战略更有成效地寻找和培育优质标的,有利于公司夯实主业发展、加快领域布局,不断强化在行业内的龙头地位。据悉,专项产业基金将完全投资于节能环保行业,将优先投资于大气污染防治细分行业,以及与大气污染防治密切相关的其他节能环保行业。
天楹基金公司将作为公司进行产业扩张和资源整合的战略平台,以助力公司产业整合为宗旨,发起设立并管理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投资、收购环保领域领先的技术、优秀的企业、有前景的项目,以推动公司产业快速扩张,提升和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公告称,基金将作为公司并购整合国内外环保产业优质资源的平台,聚焦大环保产业链上下游具有重要意义的相关标的,充分发掘在工业水处理、市政水处理、烟气治理、固废处理处置、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投资机会,服务于公司的外延发展,与主业成长形成双轮驱动,巩固和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这就要求决策者树立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视野,深入细致地评估长期目标对短期政策措施的需求以及短期行为的潜在长期后果。
这与中国国内五年规划周期是吻合的,给中国提供了基于历史趋势、可兹借鉴的良好做法和经验、技术研发和扩展进展等调整或更新目标的可能性。早在签署仪式前,中国就已经通过《中美气候变化第三次联合声明》和《基础四国第22次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等方式,表达了推动《协定》早日签署和尽快生效的积极态度。而供给侧改革、去产能、空气污染治理则是中国近中期面临的优先发展事项。本文将就《协定》对中国低碳发展和能源转型的影响进行初步分析。
2015年底召开的巴黎会议达成了由196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的《巴黎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相关决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继《京都议定书》后全球气候治理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要求建立国际接轨的制度保障《协定》及其决定要求在巴黎会议后建立一系列导则、程序和规范,如各国提交、通报国家自主贡献的信息要求、格式模板、核算规则要求,在强化的透明度体系下报告各国实施国家自主贡献进展要求和技术专家审评要求、提供全球盘点其他相关信息要求等。

作为发展中大国,向更高收入水平和更发达的阶段迈进,依然是中国面临的时代主题和今后几十年的奋斗目标。野生动物专家推测,全球气候变化引起海冰层不断消退,靠海冰捕食海豹的北极熊难以捕食,面临严重危机。其中,每五年定期提交和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是各方行动载体。决策者应在更长的时间尺度上分析决策的成本效益,最小化锁定效应以做出科学决策。
固化了周期性调整力度的机制《协定》及其决定确立了2020年后以自下而上为特征、以国家自主贡献为主体的新全球气候治理模式,力求通过一系列自上而下的程序性和制度性安排,明确国家自主贡献的特征、信息、频率等,并通过全球盘点机制和不倒退、递进性等原则,建立不断循环提高力度的机制,确保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递进性,建立行动和支持、个体行动和全球长期目标间相辅相成的联系,渐进解决各国自主贡献力度与温控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问题。《协定》的签署仅仅是真正落实《协定》的第一步。锁定了能源低碳转型的时间表《协定》提出了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人为排放和汇的清除之间平衡的长期减缓目标(即碳中和目标)。《协定》提出的温控目标年是本世纪末,但是由于路径依赖和锁定效应,近中期采取的措施不可避免地将对长期实现温控目标的可能性产生影响;相对应的,实现长期目标也会对近中期行为有所要求。
明确了中国低碳发展的大方向《协定》明确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向各层决策者、投资者、企业界和公众传递了绿色低碳发展的清晰而坚定的信号,为全球经济朝着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社会转型奠定了基础。要实现目标,中国需要提前规划低碳能源发展路径,制定低碳能源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加速构建气候友好型能源系统,减少对煤炭等高碳能源的依赖。

《协定》是中国以积极、建设性姿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并力争促成的重要成果。强化了发展进程中的气候效益《协定》重申了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及消除贫困间密不可分的联系,强调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和具体行动均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进行。
各国仍需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2030年全球整体温室气体排放水平需要在现有贡献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120(100~150)亿吨左右新一轮环保风暴刮起的同时,环境管理制度改革也悄然开启。会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冯嘉也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他透露,日前原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也明确表示环保部已确认了上述改革方向,而北京林业大学副教授杨朝霞也表示,环保部有多位领导也表达过类似态度。冯嘉表示,可见,排污许可核心制还是任重而道远的。然而,去年起,被称为环境污染防火墙的环评制度已经启动了改革的开关。冯嘉表示,去年初,国务院出台文件明确规定除了海洋和重大项目环评,其他项目环评改为后置审批时就证明我国环评制度已经开始松动。
有人甚至将此次对于环评审批的修改比喻为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杨朝霞则进一步表示,对于环评的过滤器功能,需要规定适用范围,比如生态敏感区等地区,如果也采取并联审批,可能会导致资源投入浪费,因为土地、规划审批都通过后,环评审批通不过,这时项目再停下来的话,资源浪费显而易见,而且,并联审批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环评审批被绑架的情况,如果其他审批都通过了,环评审批过程就会肩负很大压力,过滤器的功能就会被忽略、弱化。
环评审批改革悄然开启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制度中,环评已然是十分强势的一项。而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的新《环评法》继续深化改革,明确我国的环评行政审批应与其他审批程序同步进行,而不需进行前置审批。
环评问题不断夏光坦言,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做环评纯粹就是为了通过政府审批,环评报告上很多信息都是虚假的,这让环评很多时候根本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效力。去年,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公布的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国家层面对151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总投资达7600多亿元,涉及交通运输、电力、钢铁有色、煤炭、化工石化等行业。
新《环评法》删除环评拥有第一审批权的相关内容后,我国一直实行的环评未批其他部门不得批准的传统制度就被彻底打破了。北京市环保局法制处处长芦建茹也表示,目前,在个体项目的环评上,我们花了很多的行政资源和成本,但实际效果并不是特别理想,有些重点工程项目领导一点头,一票否决权就基本无法发挥作用。然而,也有不少专家表示,目前,起码在排污许可证制度还未全面推开之时,维持环评的强势地位,不要一蹴而就、一概而论地简化环评还是十分必要的。冯嘉表示,我国有必要对环评审批项目进行分类,即使是并联审批也不要一刀切地执行。
如果在目前的条件下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只能依靠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但目前,我国企业自行监测排污标准尚不清晰,而且企业也没有监测资质,因此,这种监测数据的执法效力难以得到保证,无法成为直接的执法依据。可见,基于上述原因,环评制度之变反而是让环评找回本职角色的一个过程。
排污许可制度执行难昨日发布的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中明确指出,通过调研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后,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状况依然不乐观,虽然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都提出了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但上述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仍多为抽象宏观规定,对于制度具体内容、排污量的监测与核定等具体操作内容还欠缺程序性规定,国务院也未出台相关细则,让实践中排污许可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在昨日中国政法大学等研究机构主办的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评估研讨会上,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独家专访时透露,按照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改革高效、降低成本的目标,现在十分强势的环评制度将逐渐被简化,同时十三五期间,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的地位将进一步被强化,并逐渐成为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暌违多年的排污许可证法律法规也将完成制定。
冯嘉表示,由此可见,我国对于环境管理制度改革的轮廓已经非常清晰,政府开始从管企业行为向管结果转变,建设、运营过程中企业如何节能治污政府将不再过多干涉。当时,就有专家评价称,这项前置环保关卡释放的管理效率和力度确实是其他很多措施所望尘莫及的。
虽然夏光透露,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全面推开排污许可制度,进而形成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但冯嘉坦言,排污许可制度难以执行下去的主要原因除了法律制度细则没有具体落地外,还有就是执法能力无法跟上。具体来说,冯嘉表示,目前我国还无法对企业排污量进行连续性监测,而这是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的根本条件之一冯嘉表示,可见,排污许可核心制还是任重而道远的。具体来说,冯嘉表示,目前我国还无法对企业排污量进行连续性监测,而这是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的根本条件之一。
会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冯嘉也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他透露,日前原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也明确表示环保部已确认了上述改革方向,而北京林业大学副教授杨朝霞也表示,环保部有多位领导也表达过类似态度。排污许可制度执行难昨日发布的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中明确指出,通过调研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后,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状况依然不乐观,虽然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都提出了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但上述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仍多为抽象宏观规定,对于制度具体内容、排污量的监测与核定等具体操作内容还欠缺程序性规定,国务院也未出台相关细则,让实践中排污许可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新《环评法》删除环评拥有第一审批权的相关内容后,我国一直实行的环评未批其他部门不得批准的传统制度就被彻底打破了。而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的新《环评法》继续深化改革,明确我国的环评行政审批应与其他审批程序同步进行,而不需进行前置审批。
杨朝霞则进一步表示,对于环评的过滤器功能,需要规定适用范围,比如生态敏感区等地区,如果也采取并联审批,可能会导致资源投入浪费,因为土地、规划审批都通过后,环评审批通不过,这时项目再停下来的话,资源浪费显而易见,而且,并联审批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环评审批被绑架的情况,如果其他审批都通过了,环评审批过程就会肩负很大压力,过滤器的功能就会被忽略、弱化。北京市环保局法制处处长芦建茹也表示,目前,在个体项目的环评上,我们花了很多的行政资源和成本,但实际效果并不是特别理想,有些重点工程项目领导一点头,一票否决权就基本无法发挥作用。 |